主持人:我因精神分裂症住过院,一直在吃氯氮平。现在28岁,想要一小孩。然而我听说怀孕后是不能吃药的。请问服少量的氯氮平孕能行吗?像我们这种患过精神分裂症的年轻女性就只能结婚不能要小孩吗?杭州李冰芳李冰芳读者:你提的问题在临床工作中常见。可以说,这是一个没有现成的答案,回答起来又非常困难的问题。来我们咨询的人,大多心里都明白,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有一定遗传倾向的疾病,她们最好是只结婚但不要孩子。因为她们很清楚,一旦怀孕,或是由于药物的致畸作用,或是停止服药,都会引起旧病复发,将会使自己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尽管如此,因为种种原因,精神分症病人怀孕的事仍时有发生。
为此我查阅了一些国内外文献,专家们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如果精神分裂症病人不能被说服,仍然打算怀孕,则最好先在医生指导下由逐渐减药到停服抗精神病药。在妊娠的第1~3个月胎儿的器官形成期,完全停药。从妊娠第4个月起,开始服用原来服用的抗精神病药,医生指导下由小量开始逐渐加量,争取以最小的剂量达到巩固疗效的目的。到分娩前1~2个月,病人必须服药,以免分娩前后旧病复发。
根据查阅到的国内外文献,目前国内常用的抗精神病药如氯丙嗪、乃静、氟哌啶醇等都有孕妇服药后胎儿畸形的报告。与此有关的难题是,对于某一位具体的病人,临床医生至今无法确切回答病人所怀儿有无器官畸形,以及这个胎儿是否携带了疾病的相关基因等问题。虽然至今尚未见到口服氯氮平后引起胎儿畸形的报告,但因此就说口服氯氮平是安全的还为时尚早,因为氯氮平在临床上被广泛应用要比氯丙嗪晚20~30年,所以不能排除随着服用氯氮平人数逐渐增多而出一些比较少见的药物不良反应的可能性。由此我认为,就目前的科学水平而言,要找出一个绝对安全的抗精神病药物给孕妇服用是不现实的。权衡得失利弊,还是以继续服用原来的、用之有效的抗精神病物为好。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精神分裂症病人要想在妊娠、分娩时巩固原的疗效并且确保大人和小孩平安,是一个影响因素很多、极其错综复杂的问题。把这个问题解决好,需要患者本人、家属和医生密切配。一旦在减药过程中病情波动甚至恶化,就将面临是否需要终止妊娠这一现实问题。那时只有上述三方充分协商,才能使问题解决得尽可能圆满。北京安定医院主任医师江镇康。